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发表时间:2018-05-19 来源: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星创天地 点击次数:0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72号)

扶持对象:在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自主创业能力,担任在长注册初创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就业需求,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3、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4、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扶持项目:1、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给予创业项目资金扶持;2、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及相关服务活动给予创业培训资金扶持;3、经市人社、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其他方面的支出。

扶持标准: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且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两名(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合伙创办企业,申请项目扶持额度不得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且一般控制在2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的,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一般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创业项目扶持。

办理部门:市创业指导中心

所需材料:1、扶持项目申请报告和《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2、创业计划书;3、申请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书;4、申请人投入资金有效证明;5、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6、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件(申报提交原件审查、留存复印件);7、所从事行业的其他所需审批文件。

政策咨询:

长沙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84907932

长沙市创业指导中心        84907847

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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