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08 来源: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星创天地 点击次数:0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的通知》(长办发[2015]19号)、《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财社[2016] 4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申报条件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象为就业重点群体在我市(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创办的初创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以下10类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需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二)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时间在2014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

 (三)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四)初创企业在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使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五)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初创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所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提出申请。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补贴资金由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三、申报材料

 (一)《长沙市2017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5、农村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已建档立卡的相关证明;

 6、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

 7、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

 8、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

 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10、就业重点群体参加了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租赁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地址应与登记注册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赁起止时间段)、房东身份证明、房产证明复印件(如无房产证则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五)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六)初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http://www.cshrss.gov.cn)公开政策文件。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于721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审核汇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实地考察工作。场租补贴时段自申报单位登记注册的当月起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年度补贴核发起止时段、标准及金额,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81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中路一段6692501室)。

 (三)公示抽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集中复核工作,确定补贴金额,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可分别开展抽查检查。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补贴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场租补贴:

 (一)申报审核期间,初创企业实体处于停业状态,或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三)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发放政策相关条件的。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在核审相关材料时,要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

 (二)严格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关,确保真实性。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应停止补贴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信息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补贴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或委托中介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补贴资格。

 七、相关解释

 (一)“初创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二)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制定相关办法。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市2017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表

 2.长沙市2017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汇总表

 3.咨询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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