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发表时间:2018-06-08 来源: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星创天地 点击次数:0

根据《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长科发〔2016〕21号),为做好2017年科技创新券相关工作,制定并发布本指南。

一、使用条件

(一)支持对象

1、创新券使用单位: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单位,包括:

(1)中小微企业

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

(2)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和技术转移机构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以及开展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和技术转移机构等。

2、创新券接收单位: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
创新券使用单位与创新券接收单位间不得有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支持范围

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为使用单位与接收单位间开展的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包括检验、检测、计量服务;科技评估鉴定服务;经市科技局认定备案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有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专项培训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三)形式与额度

1、科技创新券为电子券,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使用方式。

2、符合补贴要求的科技服务协议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给予补贴。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

二、使用程序

(一)申请与发放

1、创新券使用单位注册
符合支持条件的单位进入“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将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并联系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2、创新券接收单位注册
服务机构进入“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基本情况、服务目录、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通过审核后即完成认定备案并成为创新券接收单位。

3、通过审核的创新券使用单位自行与创新券接收单位进行供需对接,在服务平台中签订初步服务协议并申请使用创新券。

4、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后发放创新券,系统将自动生成与服务协议对应的创新券券号。

5、创新券使用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协议中须注明服务总金额、现金支付额、创新券抵扣额及用于抵扣的创新券券号。创新券使用单位须上传正式协议至服务平台,并由创新券接收单位予以确认。

(二)使用与兑付

1、创新券使用单位可使用核发的创新券按协议向接收单位支付服务费用,不足部分自行支付,接收单位应开具正规的财务凭证(发票金额为企业实际支付金额)。

2、服务协议履行完成后,创新券接收单位在综合服务平台中上传财务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和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扫描件、验收材料等,提交创新券兑付申请。

3、创新券接收单位在系统内导出《创新券兑付清单》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附件材料送至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按程序审批、公示后实施兑付。

4、2016年度科技创新券兑付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受理单位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集贤路2号金鑫大厦M7-1栋。

电话:0731-88612508  88612506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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